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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 专家称可避六“盲区”
作者: 时间:2013/7/16 阅读:1026次

 [新闻晨报] 年关将至,年终奖又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但您是否知道,也许您的奖金比同事多,领到手的钱却比同事少。税务专家进行了测算,发现或许您的年终奖只比同事多一元,但您可能因缴纳个税而“损失”一部iPhone4。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并没有完全解决此前年终奖发放时遇到的“多发少得”、“得不偿税”的尴尬。税务专家提醒,在现行个税政策未进行相应调整的情况下,企业在发年终奖时要尽量避开个税税级临界点及“盲区”。

  税率提一档税额或大增

  “去年年终奖我理应比小秦多1000元,但到手反而比她少,财务说是因为我个税扣得多,不知道今年还会不会遇到这样的‘乌龙’。”从事销售工作的金小姐对即将发放的今年度年终奖仍有点不放心。有关财税专家表示,像金小姐遇到的“多发少得”的情况,正是年终奖“盲区”效应的显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解释说,如果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随之纳税额也相应会大幅增加。这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是:哪怕年终奖数额仅仅迈出临界点“一小步”,纳税额却相应跨出“一大步”,在这些区间里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失效,这就形成了“盲区”。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员工可以“舍”减轻负担

  上海尚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上海市注册咨询专家李德佐介绍,在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新个税法实施后,因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作出相应调整,导致“盲区”也随之发生变化,形成新的“盲区”。新“盲区”共有6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 元 ,60187.50 元 );(108001 元 ,114600 元 );(420001 元 ,447500 元 );(660001元 ,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税务专家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适当注意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临界点及个税“盲区”,以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若发现员工年终奖数额落入“盲区”范围,可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适当减少年终奖,以“舍”来减轻负担。除通过少发奖金“规避”临界点外,企业也可做好工资和年终奖之间的调节平衡,这样也能有效避开个税“盲区”效应影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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