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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城乡居民低保调整为每人505元/月
作者:陈里予 时间:2013/7/16 阅读:876次

  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

  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幅分别达12%和20%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即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此次调整低保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及本市 有线电视模转数等资源性价格因素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调整幅度比较大,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12%,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20%。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本市第十五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十一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来源:解放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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