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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辞职纠纷中胜出?
作者: 时间:2013/7/16 阅读:643次
公司为何未为她开具离职证明?

  小赵在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与企业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半年之后,小赵感觉这个企业并不适合自己发展,于是向公司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即不再去上班了。没有想到企业提出,她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并要求他支付2000元的招录费用及3000元的培训费用之后才肯为她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小赵因为一直未支付上述费用,公司也一直未与她办理离职手续,不向其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新的单位无法接收。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公司未依法未向小赵开具离职证明是不对的,但显然小赵在辞职之前并未做仔细的考虑。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应注意企业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赔偿规定

  如果去意已定,需要了解此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于辞职的规定:

  1、企业员工手册中关于辞职的相应规定。

  2、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责任的条款。

  因此,正式辞职之前,必须要先熟悉企业关于辞职的规定及辞职时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辞职,辞职者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辞职者存在着这样一个误解:认为辞职必须要企业同意才行,因为担心企业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而失去许多更好的机会,其实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给予了辞职者一把“尚方宝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辞职,不需要举出任何法定理由,不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前提,均可以辞职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提出辞职),无论单位同不同意,在三十日之后必须要给你办理相关手续。

  当然,《劳动法》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动者此前持有关于培训后的服务期约定,在服务期未满要辞职的话,还是要遵从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否则就会构成违约,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来自人力资源法律专家的忠告

  一场完美而优雅的辞职,应当是一路绿灯而非一路受阻,辞职全程一定应是以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足够保障作为其基本底线。当然,除了法律意义的权利争取和利益维护以外,还要切记下面三个“辞职忠告”:

  忠告一:当你决定辞职时,不仅对你自己有影响,对同事、对上司,甚至对部门都会有影响。所以,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辞呈,诚实地说明辞职的原因,然后与主管商量,什么时候应该让同事们知道,以及如何将工作合理移交。有的公司有严谨的代理人制度,交接过程会容易一些。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在你走人之前要做好移交工作。

  忠告二:当你深思熟虑后向公司提出辞职而公司作出挽留之意时,一般来说要明智地拒绝加薪的挽留条件,否则会使你今后在公司中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要知道,将来你可能还会应聘于这个老板门下,所以给他留下良好的印象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公司用加薪的条件挽留下了你,或许是因为你的工作此时别人无法替代。他们会安排你训练新的成员,之后你就可能会失去这份工作。

  忠告三:当你辞职之后,一旦踏上新的工作岗位,回顾辞职过程,不管在辞职过程中发生多么大的不愉快,也不要在你的新单位,对着你的新同事侮辱、诋毁你此前的老板或公司。相反,你仍然可以给你的前任老板和同事们打个电话或发封E-mail,告诉他们你新的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使你们继续保持联系,维持先前的友谊。请相信这样做,不会对你有坏处。

  (以上内容摘选自《离职攻略:如何防范解约风险》。作者简介:梁枫,著名劳动法律师、资深人力资源法律专家,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网址:www.renlila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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