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对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就业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我市已经开始执行。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由于公安机关现已停止办理外国人持护照入境改签签证,因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停止执行原对部分来我省就业外国人直接办理就业证的规定。
今后,除因在我省新设立代表机构而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仍可直接办理就业证外,其他首席代表、代表,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和被授权单位(浙江省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对上述人员还将根据我省对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派驻人员的其他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就业证。其他外国人来我省就业,一律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等有关证明和被授权单位(浙江省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并获得职业签证入境后方可办理就业证。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和职业签证的其他程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