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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执法检查喜忧参半(一)
作者: 时间:2013/7/16 阅读:530次
12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使得广大劳动者拥有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12年来,这部法律在武汉这座老工业城市执行情况如何?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并邀请部分打工者、
经营者、执法者代表座谈,倾听他们的心声——
  
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都注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把关爱员工落实到企业的具体运作之中,试图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谋求实现企业效益和员工权益的“双赢”。

武汉小蓝鲸健康美食管理公司,是从业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的餐饮企业,但该公司率先在行业中成立了由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组成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小组,随时随地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公司副总经理魏素琴向检查组讲述一个小故事:该公司集体合同签订之后,其中一家连锁店要将一名员工除名,该员工认为处理欠妥,转而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诉。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小组立刻对员工申诉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结果发现该连锁店对这名员工的处理没有根据集体合同的要求事先征求该店工会主席的意见,而且理由不充分,事实不清晰。监督小组当即根据调查结果向公司提出异议,最后公司尊重了监督小组的意见,督促该连锁店纠正了对这名员工的处理意见。

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也把落实《劳动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贯穿于企业的各项工作中。据公司总经理肖周云介绍,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续签率均已达到100%,而对于因严重违纪违规公司需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由公司行政和工会共同确认,同时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后方可执行。对员工中患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武汉广场同样保留其劳动关系,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并积极协助解决他们在医疗中的困难和问题,而类似情况在公司就有5例。

 执法者: 改善环境严执法

“一些政府和部门领导对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对一些引进企业给予无原则的保护,甚至给监察执法设置障碍,限制、干扰监察部门对这些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监察执法很难到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吴丹在谈及执法现状时如是说。

吴队长说,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总是千方百计逃避法律义务。他举例说,在查处某服装厂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要求查看企业的厂房环境,该厂老板却一直拒不露面。直到监察支队依法下达处罚通知单后,老板才找上门来要求申诉。“实际上,每一张处罚通知单下达之前,执法人员都需要亲自上门三次以上进行取证,而就是这样,劳动保障监察取证也依然是个难题”。
来源:上海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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