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上海就业网
手机APP
登录
/
注册
[切换站点]
切换站点
黄浦
静安
长宁
徐汇
普陀
浦东
虹口
杨浦
宝山
闵行
嘉定
奉贤
金山
松江
青浦
崇明
更多
首页
找工作
招人才
找企业
找兼职
找猎头
应届生
招聘会
发现
专题招聘
同城信息
店铺招聘
普工招聘
职业测评
职业问答
职场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职业指导
>
劳动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7/16 阅读:471次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审判庭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法(研)复〔1986〕32号批复第一条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暂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受理的规定予以废止。
来源:上海就业网
热门推荐
关于网站
网站声明
收费标准
广告投放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企业邮局
Copyright 2025
上海九易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21-60899555
招聘单位无权收取任何费用,警惕虚假招聘,避免上当受骗
沪ICP备12019913号-6